付廷祥等被控涉黑案大事记
1.2019年6月13日至当年11月,付廷祥及其亲属吴海燕(付廷祥妻子)、付廷伟(付廷祥弟弟)、吴德明(付廷祥岳父)、吴海华(付廷祥姨妹、吴海燕胞妹)、刘福新(付廷祥、付廷伟的舅舅)、罗雪(付廷祥弟妹,付廷伟的妻子)、熊伟(付廷祥的连襟、吴海华前夫)、刘福梅(付廷祥的母亲)等人,以及众多公司员工,还有个别与付廷祥无关的人员,总计二十余人,陆续被抓捕或传唤调查。
后来案件开庭,人们才知道,重庆市公安局以“付廷祥、秦大东、刘福新、吴海华、秦葵英、熊伟、肖亚波、付廷伟、林剑、吴海燕、罗雪、胡娅、刘世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案件”,指定涪陵区公安局管辖,涪陵区公安局于2019年6月12日对付廷祥等人立案后,先后对前述人员采取了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追诉措施。
2.2019年12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隐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开发票等犯罪,对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吴德明、熊伟、林剑(付廷祥实际控制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刘福新、付占江(付廷祥的堂弟,付廷祥公司员工)、谢培友(付廷祥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定代表人)、秦葵英(付廷祥公司财务人员)、黄海英(付廷祥公司财务人员)等13人,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被移送审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开发票三个罪。付廷祥与付廷伟、吴德明、熊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等7人,还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3.2020年5月12日,涪陵区检察院以共同犯罪,对付廷祥、林剑、吴海燕、谢培友、秦葵英、黄海英等6名自然人为被告人及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为被告单位,向涪陵区法院提起公诉。其中,付廷祥被起诉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两个罪,付廷祥、林剑等人被移送审查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检察院未予认定。(付廷伟被另案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4.2020年6月28日至29日,涪陵法院开庭审理付廷祥等被控非法采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开发票罪一案。
5.2020年9月24日,涪陵法院对付廷祥等被控非法采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开发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付廷祥被以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林剑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吴海燕被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开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谢培友被以虚开发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秦葵英、黄海英分别被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分别被以非法采矿罪或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三千万元、一百万元、五十万元。另案起诉的付廷祥弟弟付廷伟于2020年7月8日被涪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6、涪陵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付廷祥、林剑及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不服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2021年1月14日,重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庆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复审对象公示》,其中对涪陵区委政法委先进事迹中作了这样的描述:“协调推进有力。成立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和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的涉黑涉恶案件协调小组,组织案件会商48件次,推动办案单位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14件,协调推动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何大权涉黑案、丰都付廷祥案等重要案件依法稳妥办理。”
8、2021年2月22日,重庆三中院经对付廷祥案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涪陵区法院对付廷祥等人所作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涪陵法院重审。
9、2021年5月30日,涪陵检察院对付廷祥案变更起诉,新增追诉江都公司非法采矿罪,并变更了采矿的数额。这是涪陵检察院在付廷祥等人案件重审期间,第一次变更起诉。
10、2021年6月24-25日,涪陵法院对重庆三中院发回重审的付廷祥等被控非法采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虚开发票罪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同意被控非法采矿罪的被告单位曙光公司申请,要求公诉机关在三日内,将公诉机关指控非法采矿罪的关键证据——电子数据的载体——侦查机关从被告单位工作人员陈红燕处搜走扣押的U盘,随案移送。(公诉机关之后一直未向法庭移送该U盘。)
11、涪陵法院重审庭审完毕,在公诉机关未能提供非法采矿关键证据——电子数据载体U盘,付廷祥案似乎出现对付廷祥等人有利局面的情况下,2021年7月起风云突变:涪陵公安又开始抓人,陆续抓了数十人,其中包括2019年对付廷祥案侦查期间被抓捕后未被移送审查批捕或未被批捕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也包括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人,也包括起诉后涪陵法院原审判了缓刑取保或刑满的人,还包括2019年公安样对付廷祥案进行侦查期间未涉案的人。
12、2021年8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611”专案组、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付廷祥、秦大华等人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宣称:近日,市公安局“611”专案组、涪陵区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付廷祥、秦大华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经查,以付廷祥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吴海燕、付廷伟、林剑、熊伟等人长期在丰都、石柱、涪陵、忠县等区(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付廷祥等人为达到垄断丰都等地河沙、混凝土市场的目的,多次实施非法采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秦大华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徐本昌、代荣华、田兴康等人长期在丰都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深挖彻查以付廷祥、秦大华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两个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ODIyNDQwMQ==&mid=2247501184&idx=1&sn=115698d3ba0a36825cf6bfdfb702cf6f&chksm=9704ec7ea0736568f634a2a883df542fe286982461d22c225dff6760a333be9af41f24f2c9f8&scene=27
13、2021年9月17日,重庆市高院作出(2021)渝行监2号和(2021)渝行监3号行政裁定,分别对(2017)渝0102行初130号案件和(2019)渝03行终6号案件予以提审,并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渝行再2号和(2021)渝行再3号行政判决,分别判决撤销付廷祥公司、本案被告单位江都公司诉丰都县水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和及丰都县防洪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并在涪陵区法院和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胜诉的三个行政判决,改判驳回江都公司的诉讼请求。在付廷祥等人及其实际控制江都公司等三家公司被重庆公安机关作为黑恶犯罪大张声势进行追诉的背景下,本案被告单位江都公司当年胜诉的多个行政判决被撤销,使当年判决江都公司胜诉的涪陵法院及重庆三中院法官面临错案追究,从而对审理付廷祥等被告人及江都公司等三个被告单位刑事案件的涪陵法院及其上级法院重庆三中院的法官,以及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产生震慑效果,使他们在付廷祥等人及付廷祥实际控制的江都公司等被告单位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中,可能对强权俯首贴耳,难以做到公正司法。
14、2021年12月初,在之前移送审查起诉的付廷祥等人案件尚在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涪陵公安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对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世华、吴德明、熊伟、刘福新、付占江、庹勇、冉龙生、秦葵英、陈红燕、谢培友、黄海英、李孝军等16人,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被移送审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个罪(包括正在涪陵法院重审中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两个罪);付廷伟被移送审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6个罪(其中包括2020年7月才由涪陵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一个罪和多年前已有生效判决的二个罪);吴海燕被移送审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个罪(包括涪陵法院正在重审审理中的两个罪),秦葵英、谢培友、黄海英除正由涪陵法院重审审理案件中的罪名外,也被增加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而原来未被起诉的熊伟、吴德明、庹勇、刘福新、付占江、刘世华等均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个别不同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15、2022年5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对付廷祥案第二次变更起诉。其中,原被以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起诉的付廷祥,被变更起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抢劫罪等7个罪(在原起诉罪名基础上增加的5个罪中,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新“帽子”,其余犯罪所涉事实在2019年的侦查案卷中均有涉及,但未被作为付廷祥的犯罪进行起诉。其中寻衅滋事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都是2013年发生,都因采砂权纠纷引起,且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行为人付廷伟当年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抢劫罪所涉行为更是发生在近二十年前,且当年已经过了司法处理:2005年付廷祥与他人打牌输钱后,以他人打假牌为由找人为自己出头向邀赌者索要输掉的赌资,要得3000元被他人拿走,参与者当年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追诉过,因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对付廷祥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原被另案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已判决生效且已刑满获释的付廷伟,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3个罪名变更起诉(在原起诉的寻衅滋事罪基础上增加了2个罪);吴海燕、林剑在原被指控罪名基础上增加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未被起诉的刘福新竟被起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采矿两个罪。公诉人团队由原来认定付廷祥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涪陵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江林、检察官赵仁哲,变更为检察官张劲松(经查为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检察官韦勇(经查为重庆三分检下辖重庆南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官赵仁哲、检察官助理谭玥华(经查为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助理检察官)。
16、2022年12月21日,涪陵区检察院对付廷祥案第三次变更起诉。变更起诉书除认定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的数亿元现金等财产外,还确认所谓付廷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采矿、垄断商砼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6.62亿多元,并建议将这些财产全部予以追缴、没收。还建议没收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付廷祥及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的个人财产。
17、2023年2月6日,涪陵法院召开付廷祥案庭前会议,辩护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公诉人团队的变更提出了质疑。针对付廷祥案重审合庭成员被全部更换,起诉书所列公诉人也发生巨变,变更起诉书的公诉人为上级“空降”及同级检察院“漂移”而来,并无涪陵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以及付廷祥实际控制公司原在涪陵法院及重庆三中院胜诉的多个行政案件生效裁判在付廷祥等人被追诉期间被再审撤销,还有包括新任审判长在内的多位涪陵法院和重庆三中院法官因涉及付廷祥公司的行政案件被问责的情况,辩护人对付廷祥案管辖提出了异议,建议涪陵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变更起诉书署名的其他检察院检察官,回避付廷祥案审理。同时要求涪陵法院层报最高法院,将付廷祥案指定重庆之外的法院审理。